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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即将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4-08-19 13:04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生活环境也日益恶劣,医疗、健康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据了解,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即将进行调整,下面是详细情况。

  需按过渡期标准“预缴”医疗保险
  目前,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新政将整合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469万参保人,实现统一缴费、统一待遇以及统一的管理服务,并统一以自然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
  对此,市人社局专门起草了《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医保与下一步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并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今年9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其解决的原则为“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预缴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按2013年度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过渡期内,由于疾病发生的不可预测性和个体差异性,参保人个体有可能因为在4个月内因疾病住院发生费用达到全年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应简单按4个月时间折算,因此待遇标准设定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规定标准执行,享受相关待遇。其中,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在今年8月31日前缴费的,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今年9月1日后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此外,在校学生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其他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保登记,但未登记银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应携带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银行缴费账户,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统一划扣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应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在银行账户备足款项,由签约银行自动划账缴费,并及时确认账户的划账情况。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即将进行调整,参保人需按过渡期标准“预缴”医疗保险。此外,在过渡期内,参保人按2013年度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