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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月底前发放到位

更新时间:2017-08-26 10:21

  【摘要】工伤保险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据报道,厦门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厦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至4655元/月,增幅278元/月。而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300元调高到1450元。为保障工伤职工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利益,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会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据介绍,本次调整对象有两类:(一)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二)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级251元,2级237元,3级223元,4级209元。

  因部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本人工资偏低,且工伤医疗时间较长,导致此类人员的定期待遇水平偏低。为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有必要设置伤残津贴的保底金额,具体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规定增发后的待遇水平低于上年度厦门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与伤残相应等级计发标准的百分比之积的,按下列金额计发,分别为:1级2514元,2级2375元,3级2235元,4级2095元。据统计,厦门全市享受此次伤残津贴调整的人员为216人,全年增发58万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为:1、配偶每月增发112元;2、属其他亲属的每月增发84元;3、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额在上述增幅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计发。据统计,享受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的人员为245人,全年增发25万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为: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5元作为待遇计发基数,按生活护理等级相应的百分数(50%、40%、30%)直接计发。据统计,享受此次生活护理费调整的人员为149人,预计全年增发17万元。

  同时,厦门市人社局表示,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参照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幅度,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计发。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范围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以上三项定期待遇预计增发100万元,调整后全年发放总额858万元。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本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