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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更新时间:2016-08-17 10:10
  【摘要】日前,市政府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其中,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270元。

  本次调整对象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据了解,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据厦门市2015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360元)的增长所进行的适时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确保尽快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慧择提示:厦门提高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其中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270元,生活护理费每月最高增加1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月最高增加120元。此举将惠及全市540多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