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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7 08:45

  【摘要】工伤保险是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一种保险,它主要是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发生意外时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为了给予职工更好的保障,石家庄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据公布数据,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653元、月平均工资为3638元,和上年度的39669元、3306元相比,分别上涨了3984元和332元。也就是说,今年全市用人单位可以3638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83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即10914元。

  缴费高了,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水涨船高”,并按新标准执行。石家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或工亡的,伤残和工亡待遇应及时按规定标准计算。如,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与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变化最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悉,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较上年度的24565元上涨4。78万元。照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53。9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8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工伤保险随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改变。据悉从7月1日起,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开始调整,伤残和工亡待遇自2014年1月1日按新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