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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提高

更新时间:2014-07-08 14:26
  【摘要】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为广大职工实施的一项基本的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地改进。据报道,从7月1日起,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开始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提高。

  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以其作为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依据的工伤保险也随之变化。新闻媒体者获悉,从7月1日起,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开始调整,伤残和工亡待遇自2014年1月1日按新标准计算。

  据公布数据,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653元、月平均工资为3638元,和上年度的39669元、3306元相比,分别上涨了3984元和332元。也就是说,今年全市用人单位可以3638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83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即10914元。

  缴费高了,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水涨船高”,并按新标准执行。石家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或工亡的,伤残和工亡待遇应及时按规定标准计算。如,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都与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变化最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悉,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较上年度的24565元上涨4.78万元。照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53.9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78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石家庄市社保局根据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和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地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提高,将会使更多职工受益于工伤保险,让更多职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