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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生育保险所需携带资料有所更改

更新时间:2017-08-26 12:19

  【摘要】生育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它是针对女性的一种保险。市民要想享受生育保险,就需要携带资料申请。但是现在威海生育保险所需携带资料有所更改。那么具体有哪些更改呢?

  根据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下发通知决定,参保人员孕检、生育备案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

  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口的,需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参保人员领取生育待遇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统一调整为:需携带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证》。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威海市卫计委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市民享受生育保险所需携带资料有所更改。对参保人员孕检、生育备案时所需的资料进行了一定的调整,现需《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