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保险行业的发展,有不少的
保险公司在发展的道路上渐渐地暴露出一些问题。自正德人寿事件的发生后,
保监会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近日,保监会酿
人身险新规,规定新产品能否出炉取决险企的偿付能力。
保监会就
人身险新规征求意见——将新产品的审批或报备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紧密挂钩,对保险公司提出合理设置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以及禁止保险公司歪曲保险产品的实际功能等,是这次新规的核心要点。背后折射出保险公司回归保障、加强成本管理的监管思路。
不断变化中的市场环境,倒逼监管新规加速落地。新闻媒体者昨日独家获悉,在2011版《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保监会正在就时下市场新热点、新问题酝酿补充规定,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将新产品的审批或报备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紧密挂钩,对保险公司提出合理设置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以及禁止保险公司歪曲保险产品的实际功能等,是这次新规的核心要点。背后折射出保险公司回归保障、加强成本管理的监管思路,但在部分保险公司看来,其中有些要点可操作性存有难度。
“超冷门”险种或被叫停
近年来,随着地方资本的纷至沓来,保险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保险产品数目在一夜间放量增长,各种有趣、奇葩的险种不断夺人眼球。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监会近期叫停了博彩性保险产品,并通过这次新规首度明确人身险产品(
寿险、健康险、养老险)的依法合规等开发原则。
据多家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中多处内容都强调产品设计要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如在设定保障范围时,应避免出现以下五类情况:保险责任过窄,无实际保障功能,无定价基础,比如发病率极低的健康保险等;制造宣传噱头,比如歪曲产品的实际功能,与新闻热点相连;博彩行为,比如保险事故为无损害的随机事件;生存保险金给付时间与金额计算过于复杂、计算基数易混淆;减轻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比如不合理延长或变相延长等待期。
此外,按照业内人士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如果有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产品“超冷门”,可能会面临被叫停。征求意见稿提出,已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存在以下情况的,保险公司应停止使用:最近12个月内保费收入低于100万元且新增被保险人少于100人的(经营不满12个月的险种、开业不满5年的公司除外);自审批或备案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无新单保费收入的。
新产品能否出炉取决偿付能力
高现金价值产品成为近年来中小
保险公司簇拥而上的吸金险种。这些产品具有明显的“三高”症——高准备金、高资本占用、高退保率。这些“三高”产品不仅“吞噬”掉保险公司大量资本金,更令整个保险业行驶在融资的高速公路上。
知情人士透露称,为了从源头上避免保险公司过度开发这些高资本消耗产品,征求意见稿中将新产品报送条件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挂钩。“要求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备案的,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季度末预测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得低于150%。”
此外,在投资收益假设方面,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相应规定:关于投资收益的假设应符合对相关资产回报率的合理预期和保险公司过去5年的(开业不满5年的公司为开业以来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条内容如执行,将影响到保险公司相关准备金的提取。
现金价值规定之争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上述两大要点,业内人士多数持认同观点。但对其中提及的现金价值部分内容,有保险公司精算人士表示,在操作上存有难度。
上述人士口中所述的现金价值部分,具体是指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保险公司应合理设置退保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计算应符合一般精算原理,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交费方式等相对应;避免出现两种情况:利用现金价值结果诱导客户提前退保、现金价值过低损害消费者退保利益。
为避免出现利用现金价值结果诱导客户提前退保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对于首年末或第二年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大于已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充分论证现金价值计算合理性并预测保单存续期间。若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小于3年的,保险公司不得报送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或审批。
“此规定是要求保险公司不能将现金价值定得过高,是针对眼下急剧放量的高现金价值险种。这些产品的特点是期限较短、预期收益较高,易引发退保。”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公司长时间过度依赖于高现金价值产品,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
此外,为避免出现现金价值过低损害消费者退保利益的情况,对于趸交个人两全保险、趸交个人
年金保险,首年末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趸交保费的90%,第二年末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趸交保费的95%;对于期交个人两全保险、期交个人年金保险,首年末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已交保费的75%,第二年末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不得低于已交保费的85%。
此规定旨在倒逼
保险公司加强佣金管理,压缩日渐高企的保单成本,提高长期保单的持续率。但多位受访的保险精算人士表示,操作难度较大。“75%,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期交产品上的首年成本要控制在25%以内。但现实情况却是,眼下期交产品的首年成本普遍高于50%,光首年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成本就高达40%左右。一下子要拦腰砍掉一半成本,这对于本来就面临增员难的保险公司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监会酿人身险新规,明确指出偿付不达标险企不得报新产品。这一措施在一定方面可以激励保险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很多偿付不达标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