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天津市调整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4:10
  【摘要】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着每一个参保人的医疗问题,因而受到社会及政府的重视。据了解,天津市将适当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

  调整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自2014年9月1日起,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10元。具体情况是: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7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670元。
  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830元和1130元,分别提高到760元、990元和12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310元和610元分别调整为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统一调整为670元。

  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就医分级就诊医院。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天津市将调整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人均增加15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10元。这将有利于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确保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