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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伤保险增发金额将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更新时间:2014-07-18 08:43
  【摘要】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可以对因工受到伤害或损失的职工进行物质帮助或经济补偿。据悉,安阳市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下面是详细情况。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具体工伤保险调整方案为:伤残一级至伤残六级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增加1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10元)。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外,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最低待遇调整标准,即: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38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200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不得低于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之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安阳市全面上调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此外,工伤保险增发金额将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