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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更新时间:2017-08-26 07:20
  【摘要】众所周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意外,发生工伤事件,而工伤保险则可以为因工受到伤害或损失的职工进行物质帮助或经济补偿,减少损失。据了解,台州出台工伤保险费浮动新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近日,台州市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

  据了解,按照台州新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最低可下浮至基准费率的40%,最高可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80%。同时,浮动费率在原办法与基金收支比浮动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项浮动参数挂钩。

  新办法规定: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按照基金收支比确定浮动档次的基础上,当年度工伤发生率在2%-4%的,次年度追加上浮一档费率;工伤发生率在4%-6%的,追加上浮二档费率;工伤发生率高于6%的,上浮至本类企业最高档。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当年度被评定为台州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C级”的,在按照基金收支比确定浮动档次的基础上,次年度追加上浮一档费率;当年度被评定为台州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D级”的,次年度费率上浮至本类企业最高档。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基金收支比为0,且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下浮二档费率,被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下浮三档费率。

  据了解,工伤保险新办法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4年7月至12月作为确定2015年初次费率浮动的统计年度。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台州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最低可下浮至基准费率的40%,最高可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80%。此外,浮动费率进一步与三项浮动参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