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7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4-07-18 08:43
【摘要】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据了解,焦作市上月出台的《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生育保险亮点一:生育定额补偿标准上调
“以市民最关心的女职工生孩子为例,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要是顺产的话,市区女职工能比以前多拿600元补贴,剖宫产能多拿800元补贴。”7月11日,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此作了一番解读。新政重要的一点是,女职工因生育享受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产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大幅提高。换句话说,今后女职工生孩子自己掏的钱更少了。之前,焦作市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为: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200元;顺产(正常分娩)每人次1200元;难产(异常分娩)1400元;剖宫产(剖宫术)3000元;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每例3600元。《细则》中生育定额补偿标准普遍上调:产前检查800元;顺产(正常分娩)市级1800元、县级1600元;难产(异常分娩)市级2200元、县级2000元;剖宫产市级3800元、县级3600元;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每例4400元。
生育保险亮点二:职工领取待遇方式改变
据了解,过去,焦作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后报销费用先发放到单位,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为了减少报销程序,《细则》规定,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确保参保职工足额领取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参保职工如果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还能享受一些便利。”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焦作市生育保险市定点医疗机构有两家,分别是市妇幼保健院和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参保职工在这两家医院生孩子,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按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不需要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市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费用;企业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可咨询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样不仅让参保职工报销时少跑趟,还能在第一时间详细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和及时足额领取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及流程。据了解,参保女职工生过孩子后,由本人或者其委托单位到人社大厦二楼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申领,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正常分娩需提供身份证、生育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联原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补生育医疗费的,需将住院票据医保联改为提供直补单原件和复印件;异常分娩、剖宫产职工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异常分娩或剖宫产诊断证明原件(需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男职工可参保申领生育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时,除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男职工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时,除提供参保女职工所需材料外,还要提供所在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本人中国银行账号。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实施后,生育定额补偿标准将会上调。此外,职工领取待遇方式改变,生育保险待遇将直接打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