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北京、上海保监会分别出台相应保险销售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07-17 13:21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行业已经逐渐走向成熟,其规模以及投资领域也在不断的扩大。但近年来,各式各样的保险也层出不穷,保险消费者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此,北京上海两地保监会分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北京规范网络销售和意外保险销售
  近年来,随着微信的兴起,保险营销员在诸如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推销保险的行为并不鲜见。而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今后,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要担责了。近日,北京保监会为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制定了《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人身险销售做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新规将于8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
  《办法》对险企及其兼业代理机构在北京地区销售保险的行为提出不少具体要求。例如,人身保险公司应对销售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管理。保险销售员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应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除了对营销员利用互联网宣传做出规范外,意外险捆绑销售也成为亟待规范的一点。对此北京保监局在《办法》中指明,“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的,保险产品应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提供。
  《办法》还规定,对于保期超过一年(不含一年)、投保对象为个人,且留有手机号码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单签发后24小时内,保险公司要以公司名义,向投保人发送提示短信,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及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期交保费及频次、统一客服电话等。短信应通过北京分公司及以上层级机构设立的短信平台系统发送,不得以人工方式发送。

  上海强化银保销售人员监管
  银保渠道是近年来保险行业重要的销售渠道,但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银保业务销售人员合规意识不强,专业素质不高等。
  为促进银保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上海保监局6月24日发布《银保销售人员严重违规实行记分和网上通报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对业内严重违规的银保销售人员进行记分、处罚和通报。据了解,违规记分标准设立为,被记1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一年;被记2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三年;被记3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终身禁止其销售资格。其中,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侵占、挪用或截留保险费或保险给付金,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保险赔款;发生两次及以上提供客户虚假投保信息,如假证件、假电话、假年龄、虚假病例资料、虚假财务资料等;以及违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保险市场行为,被列为记3分严重违规行为。这意味着一旦触及这四类红线行为的银保销售人员,将自上海保险行业永久出局。该办法要求,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在招募业内流动人员时,应在签约前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人员的记分及通报信息,并确保严格执行。这一举措也有望形成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银保销售人员奖优限劣流动机制。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北京保监会为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对人身险销售做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此外,上海保监局对业内严重违规的银保销售人员进行记分、处罚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