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倾向于晚婚晚育。为了提高女性晚育的保障,据报道,10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江苏省职工
生育保险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亮点一:全覆盖 个体工商户雇工也可享受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借口经营困难,没有必要缴纳
生育保险。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没有想到要给雇员缴纳生育保险。另外,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之内。
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全覆盖,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缴纳生育保险。
亮点二:没上限 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按照什么比例来缴纳生育保险?据了解,目前省内政策是,用人单位缴纳生育
保险费的比例为0.6%—0.8%,最高不超过1%,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新规明确,10月起,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各市应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比例。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相对固定,较少调整的现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我市又是什么现状?据了解,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生育
保险缴费比例暂定为1%。
亮点三:“男”产假 男职工可享受10天生育津贴
新规对于晚育加大了“奖励”力度。目前相关规定是,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并对难产、生育多胞胎、流产、引产等各种不同情况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作出规定,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男性有没有生育津贴,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新规明确,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需要多说一句话的是,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亮点四:不花钱 生育或计生手术,参保人基本不花钱
参加生育保险,带来哪些好处?据了解,参保人员遇到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说基本不花钱。
新规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只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另外,做放环、取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也有生育津贴。
我市目前是什么规定?据了解,我市生育保险支付下列项目: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流(引)产一次性医疗补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产期出生缺陷干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普查等。
热点问答:哪些情况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情况不一,生育津贴也不一。据悉,新规明确,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新规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怎么救助?据悉,新规明确,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老婆没工作能享受吗?
由于参保人员全覆盖,一些男职工参加了
生育保险,但是老婆没工作,那么,他们能享受到相关待遇吗?。
据了解,新规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得重复支付其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我省将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实施之后,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对于晚育的夫妇来说,他们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