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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4-07-08 10:28
  【摘要】老有所养,一直是中国人民的梦想,现在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快,使得养老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据调查,长春将会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保障居民利益。那么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具体情况。

  2014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已确定,缴费标准共分3个档,最低档缴费6187.2元,比去年最低档标准提高1209.6元。即日起,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均可办理。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长春市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64元,双阳区为35823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以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的。对此,长春市社保局决定对长春市2014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调整。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

  经测算,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10312.8元、8251.2元和6187.2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7164元、5731.2元和4298.4元。不变更缴费档次的个体参保者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就近到吉林银行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缴费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网点持卡缴费。

  参保单位即日起可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4年社会保险费,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已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

  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须由单位专管员(社会保险登记经办员或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单位专管业务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也随之增加,同时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也有所提高。不管怎样,为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小编建议广大群众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让您和您的老年生活安逸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