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保险业的规模以及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提供了社会保障功能,但其
金融中介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结构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首先,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相关金融体制机制的健全,导致直接融资成本相对下降,人们对于投融资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低成本,银行的优势正在丧失;其次,随着中国社会进入高风险时期,投资项目的回报已经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评估,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而间接投资方式在对风险评估上并不具有优势,容易加大投资风险;再次,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将造成利润的下降。银行容易获取借贷企业的内部信息,从而获得额外租金,降低企业利润;最后,银行的主导地位阻碍了资本市场发展,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
相对而言,
保险业发挥
金融中介功能具有许多优势。一是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小。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保险资金作为实体经济的融资来源时,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这正是我国金融市场目前面临最重要的两种风险)都会远远小于其他金融机构,这造成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小于其他金融中介。二是保险机构具有更强的风险管理动机和能力。保险机构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对社会风险进行管理。保险机构的金融中介功能也是在风险管理和保障这一基本功能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说,保险机构是因为风险管理而经营资金媒介业务,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则是由于资金媒介业务而进行风险管理。表现在公司经营中就是保险机构通常杠杆率较低,拨备率较高,抗风险冲击能力很强。三是保险合约兼具储蓄和补偿的性质。保险合约实际上是一种预防性储蓄,保险合约的持有者一方面可以预防未来收入下降的风险,实现个人和家庭资金的跨期配置。另一方面,保险合约又为家庭和个人提供特定风险的风险补偿。因此,和银行定期存款相比,保险合约更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从国际经验来看,不管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德国,还是以直接融资为主导的美国,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
保险业规模的扩大,保险业
金融中介功能都会越来越凸显。可以说,一国保险业金融中介功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是衡量该国金融体系结构优化程度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明确未来金融改革的是完善金融体系结构。改革又一次为中国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为抓住这一机遇,保险业应充分发挥金融中介功能,深入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提高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首先,
保险业要充分发挥金融中介功能,可以以股权投资作为突破口,深入参与国内金融市场。股权投资具有期限长、风险高、收益高的特征,而与基金等一般机构投资者相比,保险公司资金成本低、期限长,两者之间在资金供求上有所契合。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债券收益率下降,保险机构持有的公司债券、市政债券投资比例下降,股权投资等直接投资比例不断增加,这是目前国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一个新趋势。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公司股权,体现了其长期资金配置的金融功能,同时也提高保险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直接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国内同样存在债券投资收益率低的问题,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国外经验,发展股权投资。
我国从2010年起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但出于监管限制和公司风险控制的考虑,投资规模不大。对于风险控制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机制来解决。比如,在投资前期建立专业的投资项目选择机制,挑选出存续期内能保持稳定现金流回报的投资项目,在后期应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资管理机制,采取直接持有、私募股权、优先股等多种形式保证投资回报;对于监管限制问题,保险机构应尝试各种渠道,积极与监管当局沟通,说明股权直接投资的意义和价值,促使相关政策出台。
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
金融中介功能,应从提高保险产品的金融功能入手,发展交叉保险产品。保险业深入参与金融市场,可以从产品设计方面着手,提高保险业务的金融功能,以“传统保险产品+金融功能”的方式创新交叉保险产品,从负债管理端开拓保险业务。例如国内保险公司“小额信贷+保险”的创新模式就是一种良好的尝试,这种业务的开展方式是银行为客户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保险公司为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险,收取一定的
保险费,承担所有的信用风险,如果违约,保险公司需要补偿银行的损失,同时也向违约客户展开索赔等法律程序。
以往国内保险服务的创新多是渠道创新,不能深入金融风险本身。这是因为作为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有规律可循(可以被估计、有界限的、能完全被刻画出来)的可保风险,保险产品创新也必须以这些可保风险为基础。但是,提高保险产品金融功能就是要发现可承保的金融风险,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而金融风险影响因素难以用精算技术计算,这是将金融功能植入保险产品的难点。所以在未来进行保险产品金融功能创新时,应该评估哪些金融风险可以被量化,可以通过大数定律消化,哪些金融风险不能量化,不能通过大数定理消化。同时,在设计保险产品金融功能时,应该遵循差异化原则,针对不同客户来量身定做,在可控范围内创新保险产品,扩大承保范围,优化保险方式。
再次,要充分发挥
保险业的
金融中介功能,应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新城镇化需要大量建设基础设施,而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投资期限长、所需资本高、现金流稳定、风险低、与宏观经济环境关联性弱等特点。保险公司尤其是
寿险公司的资金特性和投资要求非常符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据测算,未来二十年内,保险业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约72-84万亿元资金。目前,依托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不仅使地方政府负债累累,也增加了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保险公司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恰逢其时。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金融体系中银行的主导地位使保险业金融中介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金融改革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对此,保险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参与国内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