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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6月1日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8 05:18
  【摘要】6月1日,《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对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进行新的设定,对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云南省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以及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参保养老保险人员按1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100元,补贴增加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发放待遇时每月加发不低于两元的基础养老金。

  云南省将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月发放养老补助,标准与基础养老金一致。

  两项制度合并后,基础性缴费补贴标准不变,仍由省财政给予参保养老保险人员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变,目前仍为每人每月60元。

  慧择提示:云南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一体化,促进了云南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更好的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