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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账与银保自律公约相抵触

更新时间:2014-06-11 09:10

  【摘要】随着银保自律公约实施后,部分地方保险协会制定的银保自律公约,已经被各险企“冷藏”了,目前该自律公约形同虚设。由于银行保险业竞争激烈,再加上自律公约的限制,一些小型的保险公司业务很难进行下去,出现险企与银行很难达成共识现象。

  而多位险企银保人士表示,对于银保自律公约“现在已经不提了”、“好像前几年有过”、“我们的销售区域没有自律公约”。某险企北京分公司银保部总经理表示,由于银保竞争激烈,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图生存冲保费,同类产品手续费往往较同业多出几个点,自律公约自然被破坏了,“现在不提自律公约了”。

  小账与自律公约抵触
  另一家险企银保负责人郭先生表示,他们接到的今年监管重点有三方面,一是落实3号文,二是查小账,三是查客户信息的真实性。而其中提到“小账”则为多地银保自律公约所禁止。
  郭先生表示,小账与大账相对,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就是面上的大账,小账则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为保险公司给通过银保渠道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赠送的礼物,比如过节大礼包、食用油、小电器之类东西;第二种是保险公司给销售人员发的额外奖金,这种情况分为保险公司直接将钱打到销售人员的账户,或者通过银行再将钱打到销售人员的账户。
  郭先生表示,由于小账的存在,表面上大家都遵守自律公约,实则保险公司通过隐性支出来刺激保险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公约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已名存实亡。
  此前监管机构明文规定严禁小账情况,并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若发现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郭先生告诉媒体,虽然有这一条规定,但查小账得有人举报,单从账面很难发现,但保险公司、银行销售人员、银行三方一般都不会举报,所以银保销售渠道存在小账不足为奇。
  郭先生认为,小账存在也是迫不得已,“现在银行员工销售保险产品的一大问题就是对保险公司的产品没有兴趣,部分银行销售人员甚至对保险公司没有小账存有异议。此前我一直以为银行人员销售保险产品的阻力是培训不够、柜员年龄偏大等原因,但调查发现原来是保险公司没有小账引起不满。”
  尽管目前多地银保自律公约名存实亡,但是依然有部分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出台银保自律公约。如2013年年末,陕西省银行业、保险业就签署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该省23家商业银行、24家人身保险公司、22家财产保险公司主管领导出席仪式并签约。同时,陕西省银行业协会与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贯彻《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合作备忘录。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由于银行保险业竞争激烈,再加上自律公约的限制,一些小型的保险公司业务很难进行下去,出现险企与银行很难达成共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