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医患矛盾案件频繁曝光,如何解决医患纠纷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成为大家当前思考的问题。近日,为了解决这一医患问题,中国医师协会牵头推出“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拟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
强制推行需有法可依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医责险已经成为政策支持的法定强制险种,如在英国、德国等,医护人员只有在投保医责险后,才能去申请职业资格认定,获准行医。而在我国,目前,因为无强制推行的法律规定,医责险的地位略显尴尬。
“各项法律的不配套给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在实践中带来很大困扰。”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在接受北京商报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法律保障,监管部门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各机构参保,但事实上医责险覆盖率尚不足10%,也就是说仍有许多医院并没有购买医责险。
对此,一家财险公司责任信用保险部负责人表示,在全国推行医责险难度还是非常大的,现在各地都处在摸索阶段,医责险需要更多政策支持,还需要法律诉讼、判决口径达成一致。
对此,朱铭来建议,应该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借鉴交强险模式,使医责险成为法定强制险种,才能规避市场、道德的诸多潜在风险,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处理医疗过失引起的各种医患纠纷,需要一部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层级较高的民法特别法作为法律依据,通过立法规范医疗纠纷的赔偿处理程序,明确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规则及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使医、患、险企三方均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明确谁为投保人
作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一种补充,医责险是医院、患者、保险公司三方建立的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而本应该是医院竞相追捧的香饽饽,在现实中却遭到医院的冷遇。究其原因,支付高额的费用以及承担来自患方的高额索赔及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成关键。
山西省静乐县医院院长范亮后曾表示,该院2011年的保费是5万元,而当年医院没有发生一起赔付案件,所以感觉保费偏高。目前少则七八万元,多则20万元的保费也让医院有些心疼,因此必须建立多方筹资机制。
对此,某财险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建议,医责险保费应由医疗风险基金支出,但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应是医疗风险基金的出资人。医疗机构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总体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金额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医疗意外损害风险基金的保证金金额;而医护人员则根据其工作性质、职称以及往年赔付额度缴纳相应的费用。越是往年赔付较多的医务人员,参保金额应该越多。
此外,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患者,若想获得医疗意外损害赔偿,也应该在门诊、入院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要考虑病种及风险的大小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借鉴国外医责险的经营模式来看,政府也会给予医院税收补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中国医师协会牵头推出“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拟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有利于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和医生的行医压力,但试点推行还需迈过四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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