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俗语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事故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近年来房屋居住风险不断增加,为了给房改房提供保障,购房者在关注房改过户费用的同时,还应该为爱家投保
家财险。
您的房子买保险了吗?
2010年12月13日20点15分,衢州市区一幢房改房发生火灾,造成现场9人死亡2人受伤,受伤人员现已送往巨化医院和衢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受伤人员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衢州市、柯城区两级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后市委书记孙建国立即指示市有关部门赶赴现场,亲自组织现场救援。市长尚清,市有关领导、柯城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已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公安、消防正在全力调查起火原因。
现如今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仍然还没有提高。近两年房改房居住风险正在急剧增加,为了保障房改房的居住安全,也为了减少房改房房主的经济损失,投保家财险是很有必要的。
如何投保家财险
警惕家庭风险
家庭生活看似平常,实际上也暗藏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等,往往令人措不及防。而这些风险要想完全避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购买家财险将风险进行转移应当成为居民首选的风险防范手段。购买家财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以说是必须的。
投保后并非高枕无忧
居民在投保家财险后,并不意味幸存就可以高枕无忧,什么都不用管了。因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居民还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在家庭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时得不到赔偿。如保险合同要求,居民在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还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发生盗窃,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局。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这些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的房屋如果发生所有权变化,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否则所有权变更后,原投保人与投保财产的可保利益消失,原保险合同也就自动终止,变成了无效合同,这样必定会为日后发生损失后的保险索赔造成隐患。同样,如果家庭财产所在地址发生变化,或家庭财产总价值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对原保单进行批改,确保在损失发生后为保险索赔留下隐患。
重复投保
超额投保是指投保时确定
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对于前者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保险合同至始无效;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比如说投保家财险时一台家电投保金额5000元,而后因保险事故使这台家电发生全损失时,当时市场上同一型号的新的家电价格为3000元,那么保险人只负责赔偿3000元,而不会赔偿5000元。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家庭财产的价值,以免因超额投保而多花冤枉保费,得不偿失。
慧择提示:购房者在关注房改过户费用的同时,还应该为爱家投保家财险。投保家财险前消费者应及时警惕家财风险,投保时切勿重复投保,投保后居民要重视履行自己的义务。只要这样居民才可以获得全面的家财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