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享受生育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4-05-26 16:39
【摘要】广东东莞享受生育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应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广东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慧择提示:有的单位是不缴纳生育
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社保不包含生育保险。一般按规定单位要给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若没有办理,应该按照生育保险给予一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