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孩子的妈妈火气冲冲地阿宝叔诉苦,说孩子在学校跟同学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需要住院做手术。
因为之前买了意外医疗险,她联系了保险公司,但得到的结果是拒绝理赔!
我仔细看了她提供的理赔材料,发现原来最大的症结在于医生提供的病历。
孩子妈妈在给医生描述病情的时候,说孩子是由于跟同学打闹导致摔伤的。在意外医疗险的赔付条件中,如果有第三方责任人,这个医疗责任应该由第三方负责,保险公司无需负责,所以当然不予理赔。
那么病历到底怎么样写才不会影响理赔结果呢?我们先从电子病历的新规说起。
去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今年两会上,为推动完善法规,提高“电子病历”有效性,我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继续积极施行,规范明确,相关医疗机构应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
4月新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有规可循
什么是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它是医院中医疗信息系统的核心,内容信息主要涉及:
① 病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信息。
② 病人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流行情况。
③ 病人在医院所接受的各种检查记录。
④ 医师为病人所做的各种治疗记录。
⑤ 对病人的护理记录等。
有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信息系统,医疗工作的过程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如果一个急诊病人突然来到医院,医师可以将病人身上所带的健康卡插入计算机,这样计算机就会立刻显示出病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年龄、药敏等等,此时医师就能够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开出需要的检查项目单。
完成检查后,经治医师能够立刻得到检查结果,并作出诊治处理意见。如果是疑难病例,经治医师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请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进行会诊。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或家中提出会诊意见,以帮助经治医师作出治疗方案。
电子病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将使医疗会诊的时间大大缩短,效率大大提高。
电子病历会带来哪些影响?
相比纸张病历,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① 为医护人员提供完整的、实时的、随时随地的病人信息访问,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
② 结合医疗知识库的应用,通过校验、告警、提示等手段,可以有效降低医疗差错。
③ 通过电子化的信息传输和共享,优化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④ 为医疗管理、科研、教学、公共卫生提供数据源。
⑤ 通过医疗信息共享,支持病人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连续医疗。
另外,卫生部对于病历的存档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而这对于以年轻和健康作为投保资本的保险来说,有一定影响。一个细微病历有可能被加费,一次住院记录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赔。因此病历写清楚,对于有商业保险的小伙伴来说尤其重要。
看病就诊务必告诉医生以下几点:
① 告知有商业保险。
② 若由意外造成的,一定要医生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真实,不可欺骗)。因为如果由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第三方赔偿,就如开头的举例。
③ 最好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这个很重要,私人诊所是没办法报销的。
(不过,意外险是不限医院的,但同样不含私人诊所。)
④ 如果不存在“先天性”、“慢性病”、“长期患有”等情况,病历中不要出现类似词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会将病历卡作为依据,如果有这些词汇,会认为你带病投保,那就无法获得理赔。
⑤ 医院给的一切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部判定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请谨慎填写和保存。
不管是医疗险、意外险还是重疾险,届时涉及到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要求你提供所有相关的病历资料。如果病历卡上的信息不准确,很有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因此,想要顺利理赔,除了投保前如实告知,还要特别注意前期基本信息的填写。
最后,如果不幸出险,请务必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或者你的保险规划师,以便第一时间确定报案和治疗注意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