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科技的发展,重疾险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业的发展,因此经过两年多的修订和完善,重疾险新定义于2020年11月5日正式发布,科学合理地规范疾病定义,切实保护和提升用户保障权益,同时兼顾重大疾病定义的前瞻性与时效性。下文看看重疾险重新定义什么时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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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疾险重新定义什么时候执行
重疾险新定义已经发布,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截止过渡期后,自2021年2月1日,重疾险新定义将执行,因此这个期间投保者要慎重思考,确定好自己改革后买还是改革前买,因为重疾险重新定义后,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和旧版保障内容会有区别,因此要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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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疾险重新定义哪些内容有调整
1、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
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2、轻症赔付比例上限
新规范中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该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3、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甲状腺癌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其中TNM分期为Ⅰ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4、原位癌保障
首先,在旧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用户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以上是对重疾险重新定义什么时候执行的介绍,自2021年2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后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险应当符合新规范的各项要求;重疾险重新定义调整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的规定等,对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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