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户在购买保险时可能会接触到“投保人”和“保险人”这两个专业保险名词,二者看似相同,实则意义差别很大。投保人是保单的主人需承担保费的支付,保险人也称承保人通常指保险公司,投保人和保险人拥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下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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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和保险人
1、保险人的基本定义
保险人也称为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人具有以下特点:
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并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法人,保险公司不仅成立合法,而且已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使用人。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的分配、使用、投资必须依法进行。
保险人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投保人的基本定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会被要求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缴费能力。
其中,投保人身保险时会有以下要求:
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人有可保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身保险时会对投保人和被保人有关系的限制,例如雇佣关系、债务关系、家庭关系等法律规定的关系范围。
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人投保死亡保险,投保人应当是父母或监护人。
注:如果投保人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那么投保人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只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而并不享有什么权利。
二、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权利:
1、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
2、合同变更请求权。
寿险投保人特别权利:
1、投保人在寿险保单权益未转移前享有保单所有人权益。
2、保单效力维持途径选择权。
3、复效请求权。
4、有条件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权利。
产险投保人特别权利:
1、解约权。
2、请求退回保险费权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义务。
3、出险通知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6、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7、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8、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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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权利: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其中承担保险赔偿(给付)的义务是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
以上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介绍,投保人是保单的主人,承担保费的支付,保险人也称为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与保险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用户在投保前需清楚知晓,避免日后投保时出现记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