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urance Benefit
Notice of Insurance
Russia Fun Travel-Huize Travel Insurance Plan
Xinjiang Qianhai United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LTD
Insurance Benefit
Insurance Benefit
Sum Insured (RMB)
Accidental death and disability
300,000
Common carrier accidental death and disability (accumulative indemnity with main risk)
200,000
Medical expense insurance (including outpatient and inpatient)
300,000
Daily accidental hospital income (RMB100 per day, limited to 30 days)
100RMB/Day
Emergency medical evacuation and repatriation
500,000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funeral expenses limited to RMB20,000)
300,000
Compassionate visit of family and friend members
10,000
Accompanying Minor Repatriation
3,000
Loss of travel documents
5,000
Personal loss of personal property (except for mobile phones, tablet computers, etc.; RMB1000 per piece or per luggage allowance)
2,000
Bank card misuse
1,000
Ticket refund of unattended events
1,000
Personal liability
200,000
More Details
Notice of Insurance
Period
0-70 year-old
71-85 year-old
1-10 Days
135 RMB
270 RMB
11-15 Days
160 RMB
320 RMB
16-21 Days
180 RMB
360 RMB
22-30 Days
210 RMB
420 RMB
31-45 Days
260 RMB
520 RMB
More period options are available when you apply for this product.
保障详情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及伤残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其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将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与主险累计赔付)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医疗费用保险金(含门诊和住院)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在扣除其他途径获得的赔偿后进行补偿,其中因既往疾病、慢性病、遗传病等的海外发作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补偿之内。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含门诊和住院费用)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100元/天,最多赔付30天)
1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其住院日数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但最高给付住院日数以保险单所载明日数的为限。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100元/天,30天为限)
紧急医疗运送送返
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保险公司将安排医疗运送和送返,并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其中既往疾病、慢性病、遗传病等的海外发作不在此补偿之内。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遗体运返费用(丧葬费用限2万)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身故或突发急性病而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其中因既往疾病、慢性病、遗传病等引发的身故不在此补偿之内。(其中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亲属慰问探访费用
1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安排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访,并承担所发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费用及其他合理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被保险人因既往疾病、慢性病、遗传病等而致的住院不在此补偿之内。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未成年子女送返
3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且无其他成人旅伴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授权的救援机构安排其随行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被保险人因既往疾病、慢性病、遗传病等导致的未成年子女送返不在此补偿之内。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旅行证件损失
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因护照、其它签注旅行证件、或交通工具票据被抢劫、被窃时,须重置上述证件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因重置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与住宿费用,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补偿损失。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随身财物损失(手机、平板电脑等除外;每件或每套行李限额1000元)
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被盗窃、抢劫与抢夺,或所住宿的酒店或所搭乘的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处理失当所致的毁损、损坏或遗失致其所有并随身携带、穿着或置于行李箱、手提箱或类似容器内携带的个人物品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损失。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手机、平板电脑等除外;每件或每套行李限额1000元)
银行卡盗刷
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由于银行卡丢失或失窃而造成非授权人非法使用被保险人丢失或失窃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的资料,在发行机构支付的或从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的现金或存款,或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保险公司将赔偿被被保险人在该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直接因该非法使用所发生的账款。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商业活动门票损失
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下列事故导致其缺席已经预先以其或配偶的信用卡、汇款的方式购买门票的商业活动,对于其所有已经预付但实际未使用的、且无法被退还的商业活动门票费用,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一)旅行出发前30日内,被保险人遭受严重伤病导致被保险人被迫取消参加本次旅行;
(二)旅行出发前30日内因被保险人作为传召作证人或需按规定接受隔离检疫;
(三)在预定旅行开始前7日内,被保险人预定搭乘的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的受雇人罢工,目的地或始发地发生传染病、暴动、骚乱或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被迫取消参加本次旅行。
个人责任
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其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1.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2.
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
本保险计划所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相关事项均以《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及其附加险条款为准。
4.
承保年龄为出生后0至85周岁,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
5.
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6.
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7.
本保险产品为本保险单所载之被保险人在俄罗斯旅行期间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
8.
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9.
本保险产品的单次承保最长期间为183天。
10.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要有工作证或居住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11.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2.
若同一个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多份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3.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被保险人 。
14.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5.
本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下设分支机构有深圳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湖北分公司。
保险条款
主条款
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
附加条款
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亲友慰问探望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未成年子女送返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随身财物损失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险条款
附加旅行个人责任及犬类宠物责任保险
附加旅行缺席商业活动门票损失补偿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