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保险金领取,首先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即可。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
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若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失业金也需提供非本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