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同城公积金中心可互通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来宾公积金贷款。 无需提供征信报告、单身证明: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及不需转入单位账户提取业务的,填写的申请表可不需要单位盖章。 符合条件住房可逐户封顶放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连带保证义务的基础上,公积金中心可对抵押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先行放款,不需要等到抵押办结。 简化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行受委托银行进驻业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来宾公积金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一次性办结,方便缴存职工。 贷款额度 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贷款材料 1、来宾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声明); 4、房产局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权属证明(到房产局查档,2份); 6、户口簿;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