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5、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1、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流程
1、职工持吕梁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吕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2、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吕梁公积金提取手续。
4、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