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院互助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庭患大病、重病、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住院费用较高的情况时,给予职工的经济帮助。职工住院互助保险金一般都是职工个人一次性交纳,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时,可以从职工互助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领取一定费用的待遇。
一、职工住院互助保险的保障对象 我国职工住院互助保险的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职工及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消了原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家属。我国职工住院互助保险一般由工会等独立机构承办,职工自愿意参加,费用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参加住院互助保险的职工及家属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
二、职工住院互助保险的经办条件与审批 为了保证互助医疗基金的共济能力,抵御基金营运风险,申请并经办职工住院互助保险机构必须是地级市以上城市工会等独立法人团体,并经同级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批。
三、职工住院互助保险的缴费与待遇 职工住院互助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互助医疗保险费,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也可为职工自愿纳部分住院互助保险费用,所缴费用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列支。如企业未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其为职工缴纳住院互助保险的费用,可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列入成本。
四、职工住院互助保险的基金管理与营运 职工住院互助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社会和投保企业、职工的监督,保证基金安全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