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在市场重启之际,公募、券商等询价机构却陷入报价难题。多位询价机构人士抱怨,这一规定让券商、保险、公募等询价机构面临如何协调统一报价的难题,对询价机构而言,新股发行规则改变最大的地方是报价方式。
“证监会发行部传达的信息是非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必须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而不是以产品为单位报价。而且同一机构内的不同部门之间不允许协商报价。”5月5日,一家券商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透露。据媒体了解,上述信息来自4月28日和29日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保代培训。
“证监会发行部七处田斌对券商培训的内容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解读,明确指出机构只能报一档价格,但不同部门之间不允许协商报价。”一位参与培训的券商人士透露。
统一报价难题
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将询价机构网下报价方式由以产品为单位报三档不同价格,改为以机构为单位只报一档价格。
4月,证券业协会向券商和询价机构发布新股配套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券商和询价机构集中反馈以机构单位为报价存在各种问题,建议以产品单位参与新股询价。
“机构集中反馈了统一报价存在实际操作难题,觉得不合理,希望协会出台的配套细则能修改。但从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培训传达的信息看,目前已经确定机构参与新股询价得以机构为单位报价。”前述参与培训的券商人士透露。
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从业内获得的培训记录显示,田斌在培训时指出,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报一个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量为该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的申购总量。
单一产品的申购上限不超网下发行量,即申购数量上限对应为产品,而非对应机构。
对于这一规定,有券商投行在培训时提问,同一机构内的不同部门之间是否可以存在协商报价?田斌否定了这一做法,他要求询价机构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约束,遵守规定。
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但不允许不同部门之间协商报价,监管层的这一要求,让公募、券商、保险等一批机构陷入了报价难题。
“基金公司分为公募、专户、社保等不同部门,这几个部门之间本身就存在内部的风控防火墙。不能在部门之间协商报价,如何报出一个统一的价格?”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副总经理对此感到很头疼。
同样涉及多个部门的证券公司,也存在如何协调报价的问题。
“我们有四个部门可以打新股,两个资金部,一个自营部和一个资管部,现在要求这四个部门统一报价,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难题,但想不到解决办法。”深圳一家非上市券商自营部投资经理表示。
“以前机构参与新股报价都是以产品为单位报,还可以报三档价格。现在要求整个公司所有部门只能报一个价格,但又强调部门之间不能协商报价,这根本就没法搞。”一家券商资管负责人抱怨这一规定“极其扭曲”。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多位询价机构人士抱怨,这一规定让券商、保险、公募等询价机构面临如何协调统一报价的难题,对询价机构而言,新股发行规则改变最大的地方是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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