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这种竞争压力,不仅来自于同行业之间,还存在于同一家公司不同销售渠道之间。有些车险企业迫于业务压力,会出现车险违规操作。
私将传统渠道车险业务转介绍到电销渠道,不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违规冲减手续费,与保险中介代理暗箱操作……车险违规操作屡禁不止,广东保监局又开罚单。因车险业务违规操作,日前太平洋财险公司惠州支公司被处以18万元处罚。车险企业在业务压力下,违规操作事件屡禁不止。由于监管部门精力以及人力限制,对险企的监管欠缺持续性,业务检查也具有随机性,这为各种潜规则横行提供了生存空间。
车险违规操作频频 太平洋财险遭罚18万
据报道,今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对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通知。经查,该公司在2013年期间,存在将传统渠道车险业务转介绍到电销渠道出单的行为,受到18万元行政处罚,副总经理黄旭光为车险业务负责人,亦受到警告及1.2万元行政处罚。
据保监会披露的信息,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为了推动电销业务的发展,采取工资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的政策,在“基本工资”项目下,按照转介绍业务签单保费5%-10%的标准为相关业务员计发工资,引导业务员将传统渠道车险业务转介绍到电销渠道,通过电销渠道出单。
其实,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人保财险。据报道,2013年7月,人保重庆多家支公司因违规销售电销车险而被处罚,为了抢占经销商处的新车保险订单,人保多家支公司授权4S店以电销车险价格为客户出单。但是,车险电销产品属于中国保监会审批条款,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销售,按照规定不得委托、雇用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不得支付手续费等中介费用。民安、平安、阳光等保险公司也出现同样的违规操作而被罚事件。
除了电销业务管控问题,不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违规冲减手续费、与保险中介代理暗箱操作等,也均是险企被处罚的几个主要原因。2013年2月,保监会对中航安盟的处罚决定书中显示,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即该公司使用的IDIT车险出单系统在投保人指定2名驾驶人时,只把指定的第一名驾驶人信息作为风险因素确定费率系数,违反保监会批准的该公司的条款费率,即应在2人中选择年龄、性别等风险值数较高的一人的信息确定风险费率。中航安盟因此受到保监会15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两位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受到2万元、1万元及警告处罚。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为了抢占经销商处的新车保险订单,某些险企多家支公司授权4S店以电销车险价格为客户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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