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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面方争论是否推出外汇期货

更新时间:2017-08-27 18:50

  【摘要】据了解创新外汇避险工具,推动外汇期货发展被提上日程。但近几年来,推出外汇期货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与之相伴的是,不支持的声音也从未间断。那么到底是该如何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继去年人民币汇率大幅升值后,一季度人民币汇率“掉头”直转贬值趋势。这一变动不仅引发了市场人士的高度关注,而且增强了外贸企业希望外汇避险工具创新的呼声。从中国证券报媒体日前对山东外贸企业的调研来看,利用远期结售汇规避汇率风险是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外贸企业的可行选择。但据企业反映,受制于银行设定的远期结售汇门槛要求,不少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尚难享受此项服务,外汇风险尚难规避。

  在此背景下,创新外汇避险工具,推动外汇期货发展被提上日程。业内人士称,外汇期货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不仅有助于推动人民币汇率交易场内化,而且能帮助企业实现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业内人士坦言,从国际市场经验看,推出外汇期货势在必行,但目前国内对推出外汇期货的态度、时机和路径选择方面尚存三大争议。

  态度之“辩”:支持VS不支持
  近几年来,推出外汇期货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与之相伴的是,不支持的声音也从未间断。
  支持建立外汇期货市场的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已经对外汇期货市场提出了强烈的需求,部分基础条件也已经具备,建议发展外汇期货。在他们看来,当前,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外汇储备不断攀升,企业居民外汇储蓄日益增加,必然带来对风险管理工具——衍生品市场的巨大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王传纶曾表示,金融期货不能消除风险,但能把风险散开。市场上有宁愿少冒点险而多获点利的交易者,也有宁愿多冒点险而可能多获点利的交易者,双方通过种种形式的金融期货交易而把市场风险分担了。这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但不支持建立外汇期货的业内人士则表示,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后的长足发展主要取决于金融创新。而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我国缺乏与国际接轨的条件,如缺乏发达的金融市场、利率未完全市场化、货币尚未自由化及资本市场没有完全放开等。
  “应该承认,这两种观点都有自己的合理成分,都是我国在建立外汇期货市场时必须考虑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博士陈启清表示,当前是否建立外汇期货首先应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从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竞争力和建立完整的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外汇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否是必需的?第二,当前的市场需求是否已经在推动我们必须建立外汇期货市场?第三,当前建立外汇期货市场的基础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陈启清坦言,中国外汇期货市场还是应该选择时机适时推出,这个时机可能是市场需求突破一定界限的时候,也可能是基础条件如汇率形成机制发生一定变化的时候。

  条件之“辩”:成熟VS不成熟
  当前建立外汇期货的条件是否成熟是业内人士辩论的一大焦点。专家表示,一个成功的外汇期货市场的诞生和发展必须要有一系列基础条件,包括充分的市场需求、完善发达的基础市场、市场化的汇率和利率形成机制、作为完整经纪人的交易者、成熟的法律框架和完整的制度体系等。
  “由此可见,我国尚不具备建立外汇期货市场的条件,”一位业内人士称,外汇期货市场具有很大的风险,而我国金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市场交易主体不成熟、基础市场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这些因素制约了当前外汇期货市场的建立。
  但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黄泽民则认为,现阶段,我国推出外汇期货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他表示,经过7年汇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机制初步形成,场外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渐趋成熟,外汇期货、期权上市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汇率接近均衡水平,推出外汇期货的市场条件成熟。2012年汇改政策推出之后,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增强,为外汇期货上市铺平了道路。二是OTC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市场发展为场内人民币外汇期货产品奠定了市场基础。企业和金融机构积累了一定的外汇交易经验。三是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上市外汇期货不存在制度障碍,推出外汇期货可行。”黄泽民说。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当前建立外汇期货的条件是否成熟,都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开展外汇期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已具备。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张书人认为,从外汇期货的必要性来看,人民币最终将走向可自由兑换,日益增加的进出口企业、大量的外商投资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QFII)等众多机构迫切需要人民币避险工具,目前远期结售汇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但外汇期货相对于远期结售汇在交易规模、交易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
  从开展外汇期货的可能性看,张书人表示,首先,国内商品期货的成功运作为开展外汇期货积累了丰富经验,可充分借鉴商品期货在资金清算、保证金制度等方面的经验来开展外汇期货;其次,国内银行已经为客户提供远期结售汇业务,国内银行提供期货业务的实时报价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再次,从风险角度考虑,虽然外汇期货由于杠杆作用而存在巨大的风险,但该业务基本上是一种“零和博弈”,即有亏损的一方必然有盈利的一方。而亏损者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为套期保值者,这类亏损者可通过现货市场的盈利弥补期货的亏损,总体风险很低;另一类为投机者,这类亏损者因为是主动承担风险而希望获取利润,因而其承受风险也是一种合理的行为;最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段、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应能够有效合理地管理开展外汇期货业务的风险。

  路径之“辩”:试点VS外引
  针对外汇期货推出的路径选择问题,不少业内人士提出,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城市开办外汇期货试点。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中国资本项目管制还没放开,货币还不能自由流动,稳妥起见,外汇期货的推出选择硬件和软件环境相对较为成熟的城市有利于保证金融期货交易的健康运行。
  在该业内人士看来,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由此导致在经济金融化的过程中,不同区域面对具有不同发展特征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主体,政策操作也必然具有区域性特点。在我国还存在管制的资本子项目中,大多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关乎国家金融安全的项目,因此,对这类项目的开放不能采取全国一起放开的策略,而应选择抵御力和创新力都比较完备的城市作为试点。例如,可考虑在上海自贸区进行试点。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离岸业务的增加,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可在国家统一的资本项目管制的政策下实现操作层面的灵活调整。
  试点之后再推广,不能钝化监管之剑。有专家指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是可以通过市场制度来分解的,制度的安排可有效限制金融衍生工具潜在的系统性破坏能量。所以,根据不同的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和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坚持“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和“先试点、后推广,宁可慢、务求好”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初始条件,有选择地试点。在推广前要基本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培育我国外汇期货市场,应尽快建立、健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体系。
  与试点不同,在外汇期货市场建设方面,有业内人士提出“先外引后发展”的建议。他们认为我国外汇期货应走“先引入非人民币国外成熟产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等时机成熟后再发展人民币衍生品”的发展道路。在引入国外非人民币成熟产品方面,鉴于当前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在全球外汇衍生品交易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外汇交易中心与其合作的可能性和中美金融技术合作的有利时机,初期可以考虑在符合国家利益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引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成熟的外汇衍生产品。

  慧择提示: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推出外汇期货的不同声音有很多,对于建立外汇期货的条件是否成存在着争辩,和推出路径选择等问题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