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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年底如期完成

更新时间:2017-08-28 12:42

  【摘要】近日,根据保监会公布最新情况,为在年底前如期完成产、寿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稳步推进。

  保险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推进时间表明晰:6月底前确定产险公司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9月底发布寿险公司偿二代技术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展定量测试;年底前出台产、寿险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和新旧体系的切换方案。

  保监会日前在官网发布偿二代第一批监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下称监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结合自身数据开展定量测试。

  利用近10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数据,对每类风险都进行了方法测试、参数测试、框架测试等定量测试。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适用产险公司的第一批8项监管规则。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包括第一支柱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等5项规则,以及第二支柱的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压力测试等3项规则,构成了产险公司较为完备的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

  来自保监会的消息显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偿二代建设的三项基本原则: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

  从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是偿二代区别于目前偿一代的最重要的特征。如,第1号至第5号监管规则覆盖了保险公司的可量化风险,将资本要求细分对应到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建立了与风险更相关、对风险更敏感的定量资本监管标准。针对保险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设定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风险因子,并考虑了台风、地震等巨灾风险。

  同时,针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不同的资产或负债的类别,细分了利率风险、权益风险、房地产风险、境外资产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利差风险、交易违约对手风险的风险因子。如,第7号监管规则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状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并根据监管评估结果确定公司相对应的控制风险资本要求,将保险公司资本要求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直接挂钩。

  中国保险业的新兴市场和初级阶段两个现实特征,决定了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不能简单照搬欧美等成熟市场的做法。与一些成熟市场所采用的操作复杂、成本巨大的内部模型相比,因子法易于操作、便于监管,更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自2012年启动偿二代建设以来,保监会先后组织了15个技术标准项目组,完成了偿二代整体框架的构建,设计了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