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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行最终目的是控制环境风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19:03

  【摘要】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行的最终目的是控制环境风险。《环境保护法》上已经增加了环责险的相关规定,对于环责险是否应该强制推行,目前说法不一,但是无疑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环责险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间接强制
  在新环保法三审时,有业内人士呼吁明确环责险的强制地位,希望通过强制投保来推动环责险的发展。但有交强险的经验在先,监管层对于“强制与否”还是采取谨慎态度。
  别涛表示,推行环境保险制度,最终目的在于控制环境风险。发生环境风险损害之后,通过保险机制,合理分散环境风险,让环境得到恢复,使受害人获得及时的补偿。
  去年国务院已将部分环境污染高危行业作为环责险的强制试点。上述保监会人士透露,目前主要是在重金属和石油化工行业,保监会和环保部计划在今年把试点范围扩大。
  另外,还将对环责险制度进行完善,保监会将联合环保部在两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发布涉及规范投保行为等内容的相关文件。两个《指导意见》是指,2007年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2013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别涛也表示,环保部将继续会同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今后的工作包括鉴别、筛选高风险的企业,拿出相应名单;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指标;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合作等。
  “从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入手,环责险现在相当于采取间接强制的模式,可能也更符合现实状况。” 一位财险人士在提到强制试点时称。
  上述保监会人士也认为,强制必然会带来强制后的问题,首先如何确定哪些企业在强制范围内,其次保险公司如何定价,这些都涉及到公平问题。强制的确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未必所有的责任险都要搞强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去引导企业投保,可能更符合保险本身的特点。

  公益诉讼平台搭建
  保险是市场化条件下化解风险的手段,突出保险的市场作用是发展环责险的另一条路径。要让企业自觉投保,就需要法律规定高额处罚和赔偿,但是在我国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
  上述财险人士认为,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企业造成污染后,现行法律要求其赔偿的数额和力度都过轻,与此同时,责任险也很难测定相应的赔偿限额。在整个环境污染的法律体系得到完善之后,如果污染的企业被处罚和赔偿得倾家荡产,就会有意识通过环责险来转嫁风险。
  “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投保后,就可以逆向选择去肆无忌惮地排污。”
  环责险在国外被视为绿色险种,签发的保单也被称作绿色保单。拥有绿色保单的企业就表明其资质符合环保要求。当突发事件发生而造成污染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
  上述保监会人士还表示,监管机构近年来力推环责险,主要就是希望通过保险来建立事前防灾防损的机制。保险公司通过专业的保险手段提前介入环境污染风险,比如核保时,如果不符合环污标准,就有可能不承保。
  此次环保法修订案四审稿中,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限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相比起三审稿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已有很大扩容。
  上述财险人士认为,要求企业消除污染是公益诉讼的一种,一旦诉讼成功,企业需要支付巨额的清理污染、恢复环境的费用。在企业承保时,也可以将清污费用纳入环责险的承保范围。
  “不管怎样,公益诉讼在法律上的平台已搭建起来,渠道已打开。

  慧择提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出是存在市场需求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当发生环境风险损害之后,通过保险机制,合理分散环境风险,让环境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