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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更新时间:2017-08-26 09:28

  【摘要】近日,小编从网络上看到一则新消息,新乡市7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为进一步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城镇职工医疗待遇得到切实保障,近日,新乡市出台文件,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万元,这是新乡市自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第2次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新乡市于2000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原规定,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其后多年一直没有调整。2010年7月1日,新乡市下发通知,将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万元。

  此次调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6万元。这样,加上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额25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最高可以报销医疗费达到31万元。

  同时,新乡市还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分段计算管理调整为按医疗机构规模管理。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负担13%;在二级和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负担13%,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9%,个人负担11%。个人负担比例降幅近5个百分点。

  慧择提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新乡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