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因隐瞒病史而致保险公司拒赔真不值

更新时间:2017-03-28 15:46
  【摘要】在健康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通过购买一份合适的健康险来提高自己以及家人的健康开始成为大众的共同选择。而购买健康险需要讲究一定的技巧,掌握尽可能多的投保知识可以避免后期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王先生买了一份医疗保险,随后患病住院,出院时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不仅拒绝理赔,还解除了他的保险合同。王先生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江岸法院认定王先生填写电子投保书时隐瞒了病史,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据王先生说,去年1月份,妻子在某保险公司为他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当年10月22日,他突发剧烈头痛到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记录上载明既往有高血压病史。11月9日,王先生出院,出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前交通动脉瘤”,共花费医疗费20多万元。

  想到买了保险,王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几天后,王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不但拒绝了王先生的理赔申请,还解除了王先生的保险合同,理由是“被保人投保时未书面告知健康情况”。王先生随后起诉至江岸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法院查明,王先生投保时,在《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告知一栏中,关于既往病史都选择了“否”。王先生夫妇两人也在有注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说明的《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签字。法院还查明2012年10月,王先生就因病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高血压3级极高危、高心病、心功能三级、2型糖尿病。

  慧择提示:因为在购买健康险时没有主动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进而导致后期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和解决投保合同,这一案例提醒着大家,在构建健康险时一定要主动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之前有既往病史,应该主动告知,以便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您推荐合适的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