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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信托:17人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

更新时间:2017-08-27 12:53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并发展,其快速发展的背后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近日,甘肃信托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曝出17人涉嫌贪污、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此事也震动信托界。

  4月14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甘肃省检察院交办,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财富管理中心经理陈德萍、北京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周刚、上海财富管理中心经理杨栓军、兰州财富管理中心经理吴穷等17人立案侦查。

  甘肃信托相关负责人昨日下午接受北京商报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此案正在立案阶段,目前并未收到任何的纸质函件,对本案的相关细节也并不了解。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由于主要涉及财富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因此很有可能是存在“飞单”现象,将一些该公司的产品放在别的公司做来谋求利润。举一个例子而言,某公司通过信托项目的融资成本为20%,信托公司向投资人支付的收益为10%-12%,那么剩下的为公司的净利润以及渠道费用。

  问题可能出在渠道费用方面,各个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员工销售提成可能不统一,有的在5%。-8%。,有的也可能只在年终奖里体现。有的财富中心负责人可能将信托项目的额度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包销,从而拿取回扣和提成。或者干脆自己成立三方理财机构,然后将公司的项目通过自己的公司进行销售,从而赚取利润。

  一位第三方销售人员解释称,其实信托销售的渠道费用很难一概而论,要看项目的风险性以及销售的难度而定,通常2%-3%是一个比例正常的水平,但也有的项目可能很低。由于目前信托公司在不断发力直销,不排除未来直接收购一些第三方机构来拓展销售渠道,因此一些业界人士会通过亲属或者其他人来注册第三方理财公司。

  也有业界人士猜测,由于涉嫌贪污,可能是因截留了一定的费用,或是侵吞了公司的发行等费用。当然有可能是以额外报销费用获取销售佣金,因为如果直接发放销售佣金,不管是按工资还是按一次性劳务费来处理,都要收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有的公司会采取费用报销的方式来充抵,在国企这种模式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4日共发布了7条因企业相关人员涉嫌受贿罪等被立案侦查的消息,其中甘肃信托涉及人员最多。据了解,甘肃信托与光大集团去年开始便恰谈重组事宜,光大集团以18.32亿元收购甘肃信托51%股权,尽管甘肃信托人员称此事仍在走审批流程,但多位业内人表示此事已基本完成审批,预计会在此次风波平息后发布正式批文。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有的财富中心负责人可能将信托项目的额度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包销,从而拿取回扣和提成。或者干脆自己成立三方理财机构,然后将公司的项目通过自己的公司进行销售,从而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