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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

更新时间:2014-04-14 14:15

  【摘要】任何一个行业想要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都离不开相关部门对这个行业的有效监管。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也是如此,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的监管就在进行改革,监管思路也在转变。在今年1月21日举办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指出,2014年要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引发业内无限猜测。

  日前,保监会正式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和深圳六个地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分析人士认为,从今年一系列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来看,这代表了保险资金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

  六地区获试点资格
  日前,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授权北京等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和深圳等6家地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动用监管职权。
  保监会此次授权的监管事项包括:一是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二是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及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状况及其风险;三是根据试点保监局监管需求及资源的配备情况,逐步逐项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有关投资能力评估等监管事项。该《通知》的出台,也代表保监会此前提出的“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已经开始落地。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在与记者交流时表示,“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及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状况及其风险”,这个算是比较实的,各个地方保监局都将发挥作用,因为地方的几个重点项目,地方保监局对其风险会更加清楚。授权地方保监局去做之后,监管的层次也明确了,同时监管的力量也得到了加强。

  监管思路发生转变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授权地方保监局去做这些事情,主要是从风险监管的角度出发的,这意味着整个监管的重心发生转向了,整个监管的框架也相对明确了。
  事实上,在清明节前保监会向保险机构就下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力推保险资金运用推行“打分制”的基础上,通过整理、汇总、分析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运作的记录、信息和数据,按照计分标准对保险机构进行打分并开展持续监管的过程。
  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机构的内控与合规计分结果,对保险机构的内控与合规情况进行评价分类,根据计分的不同情况分为A、B、C、D四大类,C类表现为评分60分 (含)以上80分以下,被认定为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管理和控制能力较弱;D类表现为评分60分以下,被认定为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管理和控制能力弱。而这两类将被列为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内控合规计分是一种监管方式,也是一种监管手段,从不同的角度构成监管的框架,这个整体框架既包括此前出台的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的文件,以及以后保监会可能还会出台一些监管文件。

  业内担忧“多头”管理
  “保监会将险资运用监管的部分权力下放,既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体现,也是保险监管适应险资投资新形势的必然选择。”某寿险公司权益投资部一位高级研究员表示。
  他同时指出,权力下放也是为了增强监管力量、适应险资投资新形势的必然选择。“一方面,险资投资领域要不断放开,进行市场化运用;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越高风险也可能越大,保监会要进行有效监管,在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化。”“无论是由保监会还是当地保监局监管,对保险公司而言,只要监管思路一致,影响就不大,部分审批事项下放给保监局,可能更利于贴近险企的实际情况。”一家中小寿险公司投资总监表示。
  不过,由于目前仅有部分保监局获得了险资运用监管的部分授权,也有部分险企担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的监管标准、监管流程不一致,或者权力范围划分不明确,从而导致“多头管理”的现象,反而会给保险公司增加工作量,投资业务涉及多个地方,“ 要对接多个保监局,还要对接保监会,希望《通知》发布后相关的配套措施能尽快跟上。”另一险企投资部负责人表示。

  慧择提示:保监会将北上广等六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代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表明了保监会的监管思路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尽管目前还有不少人担忧这一权力下放的监管形式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总体来说,权力下放是为了增强监管力量、适应险资投资新形势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