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您的员工今天刚向您提交了辞职信,不幸的是他正好发生事故,对此确还要公司来埋单。您是怎么想的呢?这合理吗?为什么当其发生交通事故还是构成工伤?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这起类似案件吧!
最近,在宁波镇海经营一家小型模具加工厂的王某有点烦:自己的员工唐某递交辞职信后出了车祸,为什么还要算作工伤?因为拿不出证据,在镇海法院的调解下,王某要支付唐某20万元。
2013年3月,江西人唐某进入王某的厂里工作,双方相处得挺愉快。因为工厂规模小,模具工种也比较“吃香”,个人流动比较频繁,所以王某就没有按照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后来,唐某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工作了7个月之后,在去年10月20日向王某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信。王某本以为,这桩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唐某递交辞职信当天下午5时多,他竟遭遇了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住院2个多月。
之后,唐某找到了王某,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算工伤,要求王某给予赔偿。这下子,王某不干了,因为她认为唐某已经辞职,和单位毫无关系,凭什么算工伤?
今年2月,唐某将王某的模具厂告上法庭,要求给予工伤赔偿。在法庭上,王某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故唐某不构成工伤;唐某则坚持认为,虽然如此,也构成了工伤。
本来王某觉得自己很有理,没想到法院引述了一条法律规定,令王某大跌眼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意味着按照此条规定,即使唐先生在2013年10月20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也不能证明双方当天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法官建议王某,如果她认为唐某递交了辞职信,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提交其它证据。
但是,王某虽然能拿出辞职报告,却拿不出任何唐某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立即生效的证据,因此,她只有大叹自己疏忽。
最后经调解,王某与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唐某20万元。由于之前王女士并没有给唐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这笔费用需要她自行承担。
“如果当时给他缴了社会保险,如果在收到辞职报告时,让唐某再补一句‘立即生效’,结局就不会这样了。”王某叹息说,她是花钱买了个教训,以后企业用工一定要规范。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我们知道即使员工是今天刚辞职的但也是需要为员工的事故埋单的。保险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给劳动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也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不然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会支付比为劳动者购买保险更为高昂的费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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