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险行业惯例“次日生效”成隐患 需解决

更新时间:2017-08-26 12:42

  【摘要】近年来,空难、地铁、长途汽车等交通事故时而发生,购买保险也就成了许多总是“在路上”的出差一族的固定动作。然而很多保险产品都遵循“次日零时生效”的行业惯例,在保险行业内属于通行惯例,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交通意外险都以此作为生效时间的通用标准。

  价值300余万元的跑车,开了9公里就自燃焚毁,关键问题是保险还没生效,这是媒体竞相报道的发生在北京的一起豪华超跑自燃事件。事件的发生,除了直接引起人们对超跑自燃原因的关注,背后也透射出车险“次日生效”存留的隐患。

  车险理赔案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次日生效”看似有法可依。其中相关条款显示“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也就是说,保险人可以约定保险合同从次日零时生效,投保人也可以要求保险合同在投保时即时生效。在投保车险时,保险公司经办人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期限,由投保人选择是“即时生效”还是“附期限生效”。

  但是,车主常碰到的情况是,在付费购买完车险后,保险经办人很多时候可能并没有主动提及保险生效时间的问题,而不少车主对此也没有特别关注的意识,因此车险何时生效的问题被忽略。

  汽车保险专家提醒:鉴于车险“空窗期”的种种隐患,保险经理王丽提醒,车主在缴纳保费前,一定要详细询问保险单的生效时间,选择“即时生效”的方式投保相关险种才会更“保险”。另外,要避免无牌上路,注意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去操作。

  慧择提示:所谓零时起保制,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未来某日的零时,今日收钱明日生效是保险行业惯例,无论是新车首次投保,还是旧车续保车险,大多数保险公司均采用次日零时生效规则。如果车主当日购买的车险,并且在购买车险后到次日凌晨这个时间段内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在保险合同中也有明确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