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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生效时间多约定为“次日零时”

更新时间:2014-10-30 09:08
  【摘要】购买新车后,广大车主都会为车辆投保。然而,由于部分车主对车辆保险存在一定的误解,导致在理赔时出现一些麻烦。为此,广大车主一定要切记新车上保险的三大要点。

  一、车辆保险生效时间多约定为“次日零时”
  车辆保险生效时间为双方约定,若未作特别约定则一般为“次日零时”生效。如您在3月1日13时为新车投保,保单生效时间约定为“次日零时”,则保单自3月2日零时起生效。保单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二、车辆未申请正式牌照 盗抢险不予理赔
  新车可凭发动机号、车架号办理车辆保险,如在合法临时上路期间发生车损、第三者责任等事故,可依约理赔。应注意的是,盗抢险保险合同通常约定“机动车辆未经正式合法注册,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为维护您的权益,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机动车辆注册、检验等手续。

  三、注意临时号牌有效期 过期出险难理赔
  提车后,车主可在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后上路行驶,但应注意的是超出临时号牌有效期后上路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一般约定为除外责任。您应注意及时办理正式登记注册,避免潜在风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车辆保险生效时间多约定为“次日零时”,而不是即时生效。如果车辆未申请正式牌照,盗抢险不予理赔。此外,车主要注意临时号牌有效期,过期出险难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