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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如何实行失业保险计算

更新时间:2014-04-09 18:05

  【摘要】对于失业保险的计算方式还有一些市民不太了解,为此小编为您解释一下上海地区失业保险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领取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来计算:1. 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发给三个月的保险金;2. 缴费年限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发给六个月的保险金;3. 缴费年限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发给九个月的保险金;4. 缴费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保险金;5. 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发给十八个月的保险金;6. 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能过上面可知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计算是不同的,小编提醒失业人员,不必担心失业努力通过再就业培训一定可以找到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