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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将提前发放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7-03-29 18:07

  【摘要】济南市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企业离退休人员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为此将提前发放养老金

  今天,大众网媒体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时间的通知规定,从下月起,济南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月发养老待遇的社会化发放时间由每月28日调整为每月25日。

  据了解,虽然只是提前3天发放养老金,但是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带来变化却不小。首先,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前,例如整理信息、待遇公示、领取待遇核定表等都需要调整办理时间;用人单位办理停止、恢复待遇领取手续的时间也将从2014年4月份起调整为每月1-16日;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卡)的时间则相应的提前到了每月23日。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2014年3月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3月底前未能完成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也在本次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调整范围内。请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有关手续,避免超出业务经办时限,致使职工无法按时领取养老待遇。同时,请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前做好档案转入社区和退休人员医保年限审核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退休待遇。

  慧择提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企业离退休人员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在他们退出劳动岗位后,他们的贡献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他们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