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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最关注出国意外保险

更新时间:2008-12-18 16:20

        约旦安曼爆炸事件中,有3名中国公民遇难,出国人员海外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国人的关注。这几天,咨询出国意外保险的市民明显增多。

  近年来,随着出国旅游、商务考察的增多,遭受意外伤害屡有发生。无锡已有多名被保险人在海外发生意外或疾病造成死亡,获得出国意外保险 赔偿。去年,锡城一名女士在柬埔寨遭绑架,后被绑匪“撕票”,因她生前投保了平安保险的寿险产品,其家人获得10万元保险金的赔偿。平安还曾赔付过一笔疾病死亡保险,一名被保险人在海外探亲时突发白血病死亡,获得保险赔偿10多万元。今年又有一名被保险人在海外遭遇意外事故身亡,获得几十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赔付。

  据介绍,自美国“9·11”事件发生后,人们开始关注恐怖行为,目前太保公司的险种,大多是在“9·11”事件之前颁布的条款,因而在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没有恐怖行为这一条,目前的恐怖袭击不能界定为战争或暴乱,因而被保险人投保了终身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如果在海外发生意外死亡,都应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我国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有关举列如下:

  1.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人身伤亡,急性病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上述各项赔偿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商定。

  2.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性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见规定第六条)。

  3.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基本标准:其中出境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日游每位旅客为3万元人民币。

  4.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费、保险金额、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