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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三种出国旅行保险

更新时间:2008-12-18 16:15

        国际紧急救援保险

  国际紧急救援保险是出国保险产品中最畅销的险种之一,由于游客一般对目的地国家不太熟悉,如果再加上语言障碍,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出现求助无门的情况,鉴于以上原因,大多数保险公司都采取与国际救援组织合作的方式推出了国际紧急救援保险,为投保人提供包括一般援助到意外伤害等一系列保障。以最近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模特林志玲为例,由于她所投保的险种包含国际救援的内容,因此她在大连发生意外事故后,很多相关工作都由国际救援组织来帮助安排,节省了她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大量人力与物力。国内不少保险公司都提供紧急救援保险业务,以中国人寿的紧急救援业务为例,由国际知名的优普和安盛环球提供世界各地的救援服务,36家子公司和37个国际报警中心组成其全球服务网络,并且由分布在208个国家和地区的40.1万个代理机构提供服务,通过拨打救援卡上的全球24小时免费中文呼救电话,即可得到医疗、个人及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全面而优质的服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出国在外,难免出现意外,能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保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被保险人在境外遭遇意外导致死亡或残疾进行赔偿,另一种是对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第一种保险一般以主险形式出现,只要出国人员都可以购买,而第二种保险一般都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的,只有在购买主险的前提下才能购买。一般来说,随团出游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旅行社购买的,另外,对于出境旅游的保险金额,国家《旅游保险规定》明确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因此,随团出境旅游的游客,务必留意旅行社相关说明;当然,对于个人自行出游的旅客,也别忘了自行去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财物损失保险

  财物损失保险无法在寿险公司购买,一般需要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一般来说,财物损失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是在旅客旅行过程中,出现的行李财物的丢失损坏、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等情况进行理赔,另外,由于投保人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可由保险公司来担当。以2005年2月份某赴马来西亚旅游团为例,该团由于飞机出现机械故障导致延误飞行,同时,在此过程中,部分团员行李丢失,值得庆幸的是,在团员中,有7人购买了产险公司的国际旅游保险,在取得相关证明后,他们顺利获得了每6小时300元的保险赔偿,而丢失行李的团员中,购买保险的团员在拿到报案证明后,同样拿到了保险公司每人最高3000元的赔偿。

  如何购买出国旅游险种

  出国旅游险种必须购买,但在具体购买前,消费者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了解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

  不同国家对前往的国外游客签证有不同要求,有的国家对险种有明确要求,有的国家对保障额度有明确要求,而有的国家对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明确要求。以欧盟为例,从2004年6月开始,去欧盟各国,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成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前提,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另外,有些国家对投保金额也有一定的要求,如德国规定,保额最低不得低于3万欧元。不仅如此,申根国家对中国公民须持保险单原件入境的要求不尽一致,有的要求严格些,有的就相对宽松,甚至个别国家不同入境口岸的要求也不相同。这些做法实施以来,已有些不少团组在获得签证后前往申根国家时,因未携带已购买的保险单原件而被拒入境,因此,购买了旅游保险的消费者,最好能在国内保留一份复印件,保单原件随身携带。

  二、要量体裁衣

  旅游保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出境的天数、保障范围额度以及旅行目的地国家消费标准三大因素制定,因此,购买的险种,只要能够满足自己的风险保障需求即可,并非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

  三、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购买出国旅游保险,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非常关键,在当前市场形势下,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区别较小,因此对消费者来说,首要考虑的因素应该是保险公司的实力、机构和品牌优势,一般来说,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在国外有良好合作伙伴的保险公司应当成为首选。

  注释:《申根协定》,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公约》或《神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五个欧洲国家(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七个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