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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风险重重

更新时间:2014-03-26 14:25

  【摘要】社会上很多人对“以房养老”保险存在质疑,“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展开不是很顺利,业界人士认为“以房养老”存在多重风险。

  “长寿风险也不可小觑。”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影响。“国外成熟市场通过发行"长寿债券"等衍生品来分散这一风险,但国内目前仍然是用较高的价格来对冲长寿风险。如果把这种手段延续到以房养老模式中,意味着投保者为保险公司风险分散技术的软肋买单,是非常不公平的。老百姓把房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保险公司出的价太低,肯定没市场。”朱铭来说。

  此外还有法律风险。“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朱铭来举例说,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非常棘手。”

  最后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以房养老”存在的风险主要有长寿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目前“以房养老”保险所处的境地比较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