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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在定价评估上照搬国外经验

更新时间:2017-08-28 06:45

  【摘要】“以房养老”保险尚处于“婴幼儿”时期,各种机制都不完善,与此同时“以房养老”保险在房价评估上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导致“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比较艰难。

  除了再保配套机制不够完善外,保险版“以房养老”在房价评估上也存在诸多复杂的阻碍,其中在房价的折旧上便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房子居住时间较长出现破损,保险公司便会在定价上相应地压低,但对于投保的老年人来说又会感到十分苛刻。

  但是国外的以房养老便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张绍白介绍,因为国外不存在70年居住产权的问题,因此在对房屋进行评估时,主要是以房屋所在的土地产权进行评估,但国内就会出现房屋破旧折损的问题。

  如在日本、美国、英国,房产与土地一体,一般都是永久产权或999年产权。老年人去世之后,土地和房产产权依然存在,建筑折旧计算是最简单的数学题。但在中国,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房屋所有者只拥有最多70年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在定价时会考虑房屋老化破损的问题。

  因此,土地使用权将成为精算师们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土地到期由政府无偿收回,房屋建筑价值归零。2007年出台《物权法》后第一百四十九条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问题接踵而来,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由于各方争议非常大,将这个难题留了下来。

  慧择提示“以房养老”保险在房价评估上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形成独立的系统,而只是一味照搬国外的经验,这是非常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