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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仍适应大数法则

更新时间:2017-08-24 23:46

  【摘要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不管是参与型产品还是非参与型产品,都适应保险的大数法则。

  参与试点产品设计的人士认为,该产品仍适用保险的大数法则。“承保的业务足够多,范围更分散,局部房价波动风险是可以对冲的;再把时间拉长,房屋仍是目前抗通胀的最佳投资品。”保险行业专业人士称。

  不可否认,房屋范围和属性分散也意味着评估难度和管理成本的上升。“对于房屋类型,考虑到分散风险将尽量扩大承保面,对于房屋属性、年代、质量等不能限制得太狭窄。”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政策讨论阶段,起草者们一致认为应考虑70年物业类型,但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并未做出严格界定。这意味着,只要风险收益可以平衡,抵押物也能选择商用等其他物业类型。对于70年产权争议,上述人士认为,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控制大部分政策风险。

  慧择提示“以房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展开中,虽然业界有些人士不看好“以房养老”保险,但是时间会证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