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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宁医保待遇有所变化

更新时间:2017-08-26 18:36
  【摘要】国家领导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推出新政策进行完善,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2015年济宁医保待遇有所变化。

  5日,济宁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开始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起基金征缴、医保待遇按新标准执行。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仍双轨并行。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2014年度缴费征收工作已经完成,新的政策出台后2015年基金征缴和医保待遇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2015年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全面整合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另外,根据整合实施方案,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将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市级在编在职人员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县市区和乡镇在编和聘用人员分别划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建立新的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

  目前,济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使用的信息系统运作情况均比较好,在新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仍保持两个信息系统双轨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医保数据库,并实现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院的联网。过渡期内实行分账核算,过渡期后新征收的基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

  慧择提示:此次济宁将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和信息系统,然后整合制度。整合设立过渡期,2014年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双轨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