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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提出:2014年重点发展民生建设

更新时间:2014-03-06 08:41
  【摘要】在近期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会度二次会议上,国家总理李克强提出要在2014年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一系列的民生工程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此次两会上提出,建议在企业层面逐步提高缴纳年金等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至10%-15%;在个人层面实施有对比度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至5%-10%。同时,针对非稳定就业人群参与类似年金计划,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据了解,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理应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且其最初设计的目标是达到20%替代率。截至2012年末,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482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5%。与同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缺口比较,未能覆盖部分仍有781亿元。也就是说,由于我国企业年金规模较小,尚无法与基本养老金配合满足最基础的保障功能,更不必提发挥更大的补充作用。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亟需加快发展。

  郭广昌建议,在企业层面,应逐步提高企业年金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至10%-15%。参照税[2009]27号文,具体建议为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1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在个人层面,建议在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实施有对比度的优惠税率至5%-10%。参照财税[2013]103号文,具体建议: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5%-10%的低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5%-10%的低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他还提出,应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业针对非稳定就业人群(如一些自由职业者、非持续任职者等)推出职业年金产品计划,并建议规定参与其计划的个人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个人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慧择提示: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今后,非稳定就业人群有望与企业员工享受同等年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