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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发展趋势

更新时间:2017-08-26 07:20
  【摘要】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酝酿21年了,由于种种客观条件制约和相关方面的掣肘,至今未能实现。不过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发展的趋势。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该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截至2013年,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通俗点讲,为防止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风险,银行缴纳保费,参加存款保险。当危机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1829年,美国纽约州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形成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1933年,美国联邦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方案,目的是对银行危机做出必要和及时的政策反应,避免再次出现大萧条时期的银行挤兑危机,基本理念是银行危机是恐慌性的,建立存款保险可以恢复人们对银行的信心。根据1933年的《银行法案》,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首要目标是在银行破产时为储户提供保险偿付。

  上世纪60年代,有9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上世纪80年代开始,存款保险制度进入高速发展期,其他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纷纷效仿,逐步建立起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以替代政府隐性担保。截至2013年,全球已经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30个属于高收入国家,17个属于中高收入国家,30个属于中低收入国家。目前,绝大多数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国(地区)都建立了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2012 年初发布评估报告称,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3家,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商业银行85家,农村合作银行223家,农村信用社2646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外资法人银行机构37家,另已开业的村镇银行349家。几类机构加总起来,2010年底,中国银行业机构的数量在3500家左右。中国银行业的数量虽不算少,但集中度要远远高于美国,绝大部分的银行资产掌握在少数几家全国性银行手中。

  当然,简单地从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成功运用,就推论中国有必要建立这种制度,多少会显得有些缺乏说服力。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机制的有效性严格地依赖于其所处的更大的制度环境,而且,存款保险本身也可能产生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因此,在具体实施之前,还有必要对存款保险制度所涉及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做些简单的探讨。

  慧择网提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而欧洲国家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势在必行。